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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场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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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演出团体(或租场方)进场装台前须向本中心提供施工图纸或工作流程经同意方可进行,如搭建硬景,必要时须报中山市消防部门审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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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活动期间(含装卸台及演出),演出团体(或租场方)人员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进出本中心有关区域,并听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。装卸台必须做到安全、文明施工,禁止出现赤膊作业等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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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舞台上所使用的软、硬景,必须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,结构必须牢固可靠,达到有关安全规范要求。严禁在场内进行布景及道具制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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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剧场内禁止使用明火,不得在舞台安装烟花、冷烟花等火焰效果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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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除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场所均禁止吸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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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活动期间,非灯光控制室、音响控制室、舞台机械控制室工作人员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各控制室。演出团体(或租场方)人员如需使用有关设备,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的管理规定并听从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引;未经本中心技术人员许可不能擅自动用其他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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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活动期间,演出团体(或租场方)人员应主动做好设备、设施的保护措施。不准在墙面、舞台面、地面等地方打孔、刷漆、刷胶、张贴、涂色;不准随意拆卸场内任何设备设施等。如因错误操作造成设备、设施的损坏须照价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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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。舞台临时搭建布景不得遮挡场内的消防设备、舞台设备、紧急出口和演员上下通道。观众席区域内不能搭建灯架等设施,不能在舞台搭架安装吊臂。从舞台拉电线到观众席或设置花炮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标明,禁止占用安全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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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剧场内不能随意设置或悬挂广告。有关广告须经本中心同意后在指定的位置摆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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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严禁在舞台区域和化妆间进食。禁止在化妆间使用自带电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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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演出结束后,演出团体(或租场方)应迅速拆台、清空并运走道具(包括杂物)。若未能马上运走,应听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地方整齐摆放并派人看守,本中心不承担保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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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业务联络电话:88269276 88268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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