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联络 租场须知 | 舞台设备基本配置
租场须知

1、演出团体进场装台前须向本中心提供施工图纸经同意后方可进行,要搭建硬景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。禁止在剧场范
围内使用油漆、烧焊等方式制作布景,只能合成材料,用材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。

2、舞台禁止使用明火。
3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。观众席不能搭建灯架,不能在舞台搭架安装吊臂。从舞台拉电线到观众席或设置花炮等必
须在施工图纸上标明,禁止占用安全通道。
4、剧场内不能随意设置或悬挂广告。若需设置广告,须经本中心同意并在指定位置摆放。
5、除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场所均禁止吸烟。
6、严禁在舞台区域和化妆间进食。未经本中心同意不能在化妆间使用其它电器。
7、演出团体根据演出需要派人进入灯光控制室和音响控制室工作,不能擅自动用任何设备,须严格遵守本中心有关的
管理规定并听从相关技术人员的指挥。
8、演职人员进出后台、前台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并听从本中心人员的引导。
9、演出结束后,演出团体应迅速拆台运走道具(包括杂物)。若未能马上运走,应听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
地方整齐摆放,并派人看守。
10、业务联络电话:8883351,8269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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